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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www.manydao.com 2024-06-07 行政诉讼

公证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1、公证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专职法律职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国内国家机构发出的证件或证明不少,如公安机构颁发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房子管理部门发的房子产权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但这类都不是公证,只有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公证职能只能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统一行使。公证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不只在法律上具备特定的效力,常见的法律约束力;而且具备广泛性、通用性、靠谱性、权威性等特征,不受行业、国籍、职业、地域、行政级别的限制,在国际国内都能通行用,这是其他机构的证明所不拥有。公证员是公证机构中负责办理公证事务的法律专业职员,代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明活动并出具公证文书。其他机构和职员不可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

2、公证机构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活动

公证是为保证实体法正确推行而设立的一种程序性法律规范。作为国家司法规范的一部分,公证与其他司法活动一样,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同意社会和公证当事人的监督。为保证公证程序的正确实行,司法部2002年发布了《公证程序规则》,对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当事人的条件和权利义务、公证管辖、回避、申请与受理、申请公证事情的审察、出证、公证期限、终止与拒绝公证、特别程序、申诉与复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收留子女、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赠与、委托、提存、认领亲子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指出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件和其他能引起肯定法律后果的文书和事实。如用于诉讼的证据材料、婚姻情况、亲属关系、学历、历程、需要保全的物证和书证、健康情况、出生、死亡、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文件上的签名属实等。

4、公证的规范是真实性、合法性

“以真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国内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活动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5、公证证明具备特殊的法律效力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备证据效力、强制实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效力,这是其他证明所不拥有的。

6、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国内的司法规范从每个不一样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其主要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诉讼,一种是非诉讼。公证是避免的法律规范,其活动宗旨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降低诉讼,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推行,因此,公证是非诉讼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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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行政与行诉 公证法 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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